女子张某离婚后,发现前夫陈某曾在两人婚姻续存期间出轨并生子,一怒之下将陈某告上法院,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。7月10日,记者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经过法官调解,陈某赔偿张某2.6万元。
张某和陈某2014年结婚,双方育有一女。2021年,张某和陈某经法院调解离婚。离婚后不久,张某从别人口中得知,陈某在她怀孕期间出轨,还和第三者生下孩子。张某认为陈某违背了夫妻间互相忠诚的义务,严重侵害了其人格尊严,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,将陈某告上法院,要求陈某承担过错责任,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。
陈某见自己被前妻告到法院,觉得事已至此,也不再隐瞒,承认其在张某怀孕期间和第三者同居过,也承认和第三者生育一女,并辩解自己出轨是因为夫妻情分已尽,不愿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。
庭审过程中双方剑拔弩张,互不让步。从法律规定来看,陈某在婚姻续存期间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孩子,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对张某造成心理上的损害,属于存在重大过错,张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。法官考虑到双方虽然离婚,但还有一个孩子,如果单纯地作出判决,只会加深两人矛盾,于是全力在庭后做双方的调解工作。
通过“背靠背”单独调解的方式,法官向双方分别释法明理,结合过错程度、行为后果、经济能力,力促双方在精神损害赔偿金上作出让步。最终,在法官的教育和劝导下,陈某认识到自己婚内出轨带给家人的伤害,愿意一次性赔偿张某2.6万元,该案顺利调解结案。